廢鹽處置廠家解讀并落實新《固廢法》,實現廢鹽類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的全過程管理
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。新修改的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(以下簡稱新《固廢法》)對貫徹落實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有關決策部署,推進生態文明建設,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具有重大意義,非常必要。嚴格守法;進行了新《固廢法》的學習貫徹,落實主體責任,嚴格加強固廢規范化管理;加強環境安全管理,及時消除風險隱患三項要求。
此次新《固廢法》的修訂,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:
一、明確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堅持減量化、資源化和無害化原則。
二、強化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責任。明確目標責任制、信用記錄、聯防聯控、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制度,明確國家逐步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。
三、完善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制度。強化產生者責任,增加排污許可、管理臺賬、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等制度。
四、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制度。明確國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,確立生活垃圾分類的原則。統籌城鄉,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。規定地方可以結合實際制定生活垃圾具體管理辦法。
五、完善建筑垃圾、農業固體廢物等污染環境防治制度。建立建筑垃圾分類處理、全過程管理制度。健全秸稈、廢棄農用薄膜、畜禽糞污等農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制度。明確國家建立電器電子、鉛蓄電池、車用動力電池等產品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。加強過度包裝、塑料污染治理力度。明確污泥處理、實驗室固體廢物管理等基本要求。